哪些案件能提出精神损失费
文章导读:哪些案件能提出精神损失费一,天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哀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关键词: 精神损失费,案件,提出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哪些案件能提出精神损失费一,天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哀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哀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支属间的支属关系遭受严峻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哀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天然人死亡后,其近支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哀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欺侮,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表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哀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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