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由于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时效是强制性的,是收到法律保护的。
那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呢?我们应该当真的了解一下,接下来律师365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合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划定的,而是普遍合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划定的: "向人民法院哀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划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划定的,合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划定: "法律对时效另有划定的,依照法律划定。
"三,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划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分歧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房钱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四,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舟舶发生油污损害的哀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入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划定。
"五,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划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这一划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通过上面的了解,我们知道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
当真的了解法律,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
同时也可以知道,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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