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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下车被挤伤汽车公司担全责北京2手房买卖纠纷律师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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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下车被挤伤汽车公司担全责北京2手房买卖纠纷律师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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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驾驶员违背操纵规范,乘客下车时被车门挤压倒地受伤,汽车运输公司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8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1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1审讯决被告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16车队赔偿原告邦某的各项经济损失23692元,第3人财保丰城支公司依合同商定承担赔偿152628元的责任。

          法院查明,2008年12月19日14时40分,原告邦某乘客运班车归丰城老家过春节,该车行驶至广东省中山市境内的某加油站加油休息时,原告下车上厕所利便时,在下车时被车门挤压摔倒在地致伤,当时自我感觉仅为痛苦悲伤,尚未大碍,经该车司机刘某与被告承包人徐某商量安排,改乘其它车辆归丰城治疗,报案。

        原告邦某先后在丰城市人民病院,南昌市洪都中病院住院治疗90天,用往医疗费62872元。

        2009年3月25日经丰安司法鉴定中央认定原告因左股骨颈骨折并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已构成7级伤残。

        事后,原,被告双方因赔偿项目和用度协商未果,遂以侵权案件起诉至法院。

          1审法院以为,原告邦某凭票乘坐被告所属客车由珠海返归丰城途中,因为被告驾驶员违背操纵规范,致原告下车上厕所时被车门挤压摔伤,构成7级伤残,应由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3人财保丰城支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范围内支付赔偿款,不足部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