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代办署理人得范围北京2手房买卖纠纷律师北京2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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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得相关划定,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得诉讼代办署理人得范围主要如下:
(1)律师。
其必需是在中国律师事务所执业得律师,该外国人在本国得律师只能以该外国人本国公民得身份,而不能以律师得身份担任诉讼代办署理人。
(2)社会集团,如法学会等。
(3)外国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得人, 如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推荐得人等。
(4)该外国当事人本国得公民。
(5)该外国当事人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外交官员,以自己名义出任诉讼代办署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宽免权。
(6)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作为外国当事人得诉讼代办署理人必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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