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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取保候审律师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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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来源 : * 作者 : 江西鹰潭律师
    关键词: 江西鹰潭律师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1)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

    (2)申请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理期限

    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基层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法院备案。公开宣判

    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一审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