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
* 来源 : * 作者 : 广州投资并购律师
关键词: 广州投资并购律师
无过错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环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饲养动物致害。
举证的形合
①环境侵权一倒置因果关系要件。
②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搁置物、堆放物致害案件--倒置过错要件。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 63条)。
④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
⑤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证券法》第89条第2款)。
⑥执行异议之诉: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起诉还是案外人起诉,均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证明责任。
(3)分配证明责任的“三步法”
第一步--先定性: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
第二步--如果是侵权纠纷,看归责原则(过错归责与无过错归责)。
第三步--检查:①有无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②是否存在免证事实(自认预决事实等)。
合同纠纷
先定性« 过错归责
侵毅纠纷①有无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②是否存在免证事实(自认,预决事实等)
无过错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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