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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投资并购律师——时事新闻是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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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投资并购律师——时事新闻是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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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时事新闻是否享有著作权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1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或报刊表达同1新闻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的方式表达,从这个立法精神来看,节目预告即使不属于时事新闻类,也不受著作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作者1定享有著作权吗不1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是1个权力统称,它包含17项权力,其中4项权力,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专属于作者的权利,其他十3项权力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1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1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1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实际上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因为时事新闻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时效性,所以往往它不会具有著作权的保护,因为1旦用著作权对其进行保护那么将非常不利于时事新闻的传播,?当然如果在其他方面被侵犯著作权的作者,可以联系华律网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