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506755559
    嵊州取保候审律师

    ​有期徒刑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取保候审律师

    有期徒刑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监外执行情形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65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第266条,监外执行的程序,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267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