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的适用范围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取保候审律师
诉讼中止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对诉讼中止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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