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506755559
    嵊州取保候审律师

    刑事拘留38天没放人意味?

    当前位置 : 首页 > 管制拘役

    刑事拘留38天没放人意味?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取保候审律师

    刑事拘留38天没放人意味?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放人,也没有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意味着执行机关刑事超期羁押,当事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1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