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506755559
    嵊州取保候审律师

    刑事拘留办案程序

    当前位置 : 首页 > 管制拘役

    刑事拘留办案程序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取保候审律师

    刑事拘留办案程序

    1、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检察院拘留应由检察院提出意见,经审核后由检察长决定;而公安机关签发拘留证后就可以拘留,注意拘留时必须要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可以拘留,检察院也可以拘留。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85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86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