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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拆迁裁决为何被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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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拆迁裁决为何被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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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动拆迁裁决为何被法院撤销?2003年,家住上海北京西路某号的马先生家被划进动拆迁范围。按照他家栖身的旧里房屋,底层前厢,中厢和后厢,
    关键词: 裁决,撤销,拆迁,法院

         动拆迁裁决为何被法院撤销? 2003年,家住上海北京西路某号的马先生家被划进动拆迁范围。

        按照他家栖身的旧里房屋,底层前厢,中厢和后厢,栖身面积共计45.4平方米,折算建筑面积为69.92平方米,马先生家可得拆迁栖身货泉补偿价款27.9万余元。

          拆迁许可证颁布之日,因马先生与动迁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动迁单位某城建投资公司便于今年5月向区主管部分申请裁决,要求把马先生一家安顿在本市环林东路某号一套112.7平方米的房屋内,并由马先生支付房屋差价款37462元。

        经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安顿房估价为每平方米2814.04元,总价31.71423万元。

        因为双方意见不合太大,马先生没有出席调解,最后区主管部分作出裁决,支持申请人动迁单位的上述安顿方案,并在6月将裁决投递马先生处。

          马先生不服该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以为裁决违背了《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和《拆迁细则》的相关划定,也违背了上海地方的相关划定,于今年8月起诉到静安法院,要求予以撤销。

          法院审讯  法庭上,作出裁决的主管部分及动迁单位,均以为裁决事实清晰,合用法律和程序也准确,正当,要求维持原裁决内容。

          然而,法官却在审理中发现,早在2003年4月,动迁单位就向主管部分申请过裁决,安顿的方案仍是环林东路那套房屋,但只需要马先生支付房屋差价款3320元。

        在当年5月主管部分作出的裁决中,却要求马先生支付房屋差价款37462元。

        为此,马先生不服,曾起诉到法院。

        经审理,法院以为,动迁单位要求马先生支付房屋差价款3320元,而裁决却要求马先生支付37462元,不符正当律"对处理民事纠纷,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有权处分自己财产原则”的划定,遂作出了撤销裁决的判决。

          因此,这一次是马先生第二次起诉到法院,只是动迁单位对马先生支付房屋差价款的要求直接增加到了37462元,而主管部分又裁决维持了该差价款。

        法官表示,从表面上望,裁决的内容符合《拆迁细则》价值尺度中换房差价结算的划定,但与动迁单位曾提出的方案比拟,显著加重了被动迁居民的负担,有违老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裁决旨在解决动拆迁中的民事争议,对动迁单位提出的不当哀求,应予以纠正,而第二次裁决依然作出与原裁决内容相同的裁决,属合用法律不当,也违背了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不得以统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的法律精神。

          终极,法院再一次判决撤销主管部分所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顿裁决,并在30日内重新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