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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有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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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有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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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划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需到婚姻登
    关键词: 有两种,离婚,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划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题目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关系到人的身份权利,从立法本意上来望,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需亲身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

         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栖身在海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归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海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职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治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按照法律划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身归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的不能归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仍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须按诉讼程序办理。

         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划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对受案法院不提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原则上也是双方必需到场,但是,跟着现实中出国职员越来越多,出国职员离婚案件数目不断增加,鉴于出国职员归国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程序难题,耗时较长等实际情况,要求在国外的一方必需归国亲身办理离婚手续,显然不够现实,亦不人道化。

         因此,对于身居国外一方确实不能归国参加庭审程序的,其本人可以委托在海内的亲友或律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划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应诉。

         国外一方当事人应出具经所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

         律师经由公证授权后,有权依据离婚意见书中的内容代为出庭应诉,陈述案件事实,发表代办署理意见或答辩意见,领取法律文书。

           对于海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题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意见》中划定: “中国公民一方栖身在国外,一方栖身在海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海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栖身国法院起诉,海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因此,海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可委托海内律师出庭应诉;国外一方要求离婚的,亦可委托海内律师向栖身在海内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起动离婚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