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小产权的法律含义
文章导读:律师解读:小产权的法律含义“大,小产权房”,实在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商定称谓。这一概念最初源自于国务院于1991年
关键词: 含义,解读,产权,律师
律师解读: 小产权的法律含义 “大,小产权房”,实在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商定称谓。
这一概念最初源自于国务院于1991年6月7日下发的《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入行城镇住房轨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大产权房即完全产权房,全部产权房;小产权房即部门产权房。
当时的部门产权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从最初的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概念由来可以望出,目前我们所称的小产权房,并非其初始的概念含义,而是特指建设在乡镇集体土地上对社会公然出售的房屋。
第一,小产权房含义。
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夫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第二,小产权房颁证单位。
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或者仅仅是合同商定,并没有任何产权证件。
“小产权”实在就是“乡产权房”,“村产权房”等“集体产权”,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这些产权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产权。
第三,小产权房种类。
从建房土地来源上,可将“小产权房”分为三类: (1)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住宅。
(2)建设在农夫集体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好比建设在乡镇企业,乡村公共举措措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上的住宅。
(3)直接利用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的住宅。
第四,本钱上风。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比拟,“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又逃避了税收获本,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
“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上一条: 郑州商品房市场供不应求局势缓解供求双扬
下一条: 嵊州取保候审律师谈谈题目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