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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衡宇大众维修基金衡宇大众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元在贩卖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按照售房合统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办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配合设施和装备
关键词: 维修基金
衡宇大众维修基金 衡宇大众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元在贩卖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按照售房合统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办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配合设施和装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蓄资金。
衡宇大众维修基金的全部权归全体业主。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修建平方米26元,售房单元也按每修建平方米26元的尺度交纳大众维修基金。
从2000年4月1日起,大众维修基金的交纳尺度调解为: 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根据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根据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
售房单元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大众维修基金。
售房单元该当在为业主理理衡宇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地点地物业办理行政主管部分代管。
前提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办理公司代管。
维修基金由物业办理行政主管部分代管的,物业办理行政主管部分不得干预干与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办理,专款专用,按期接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查抄与监视。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根据单幢衡宇配置。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办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打算,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核准后实行。
维修基金不足时,该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衡宇修建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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